昨天,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。价格政策的操作方式是“统一公布、分散实施”,并不意味着全国油品价格立即都会提高。
车用汽、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;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。发改委表示,此前,北京、上海等地区汽、柴油质量从第二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时,每吨已累计分别加价410元和480元。按此次加价政策,北京、上海等地区汽、柴油质量升级至第五阶段时,每吨只需再加价50元。
据记者从市经信委了解,上海汽、柴油置换工作分别于9月1日、9月下旬开始。按照计划,上海10月31日前汽、柴油要全部达到第五阶段成品油标准,目前已经完成70%左右的置换工作。而按照每吨再加价50元计算,届时上海汽油每升可能涨价四五分钱。
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,油品质量升级后,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、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,也就是说,要按照炼油企业消化一部分、消费者负担一部分的原则确定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标准。对此,发改委表示,在这个价格水平下,大多数炼油企业将承担两成到三成不等的升级成本,消费者需要承担七成左右。
按照国家已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,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过渡期至2013年底,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过渡期至2014年底,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过渡期均至2017年底,其中,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重点城市过渡期至2015年底,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油品质量升级。此次国家公布统一的加价标准后,具体操作交给地方,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,可以省为单位,也可以城市为单位自行确定油品质量升级进程。
目前,各地油品质量升级进度不一,第三、四、五阶段标准的油品并存,车用柴油、普通柴油同渠道销售,增加了监管难度。发改委强调,价格政策出台后,要加强油品生产、批发、零售环节质量监管力度。